相較於其它年齡層,長者往往是較易被忽略的一群。隨著人口老化加劇,預計到2041年,65歲或以上的長者將佔全港人口約三分之一。隨著年紀漸長,老人家患上腦退化症或中風的機會亦相應提升。一旦身體出現問題並喪失精神及自理能力,其家人亦要面對困境。因此,目前本港設有俗稱「平安三寶」的法律文件,包括「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可以協助長者訂立日後的財產管理、分配及醫療指示等等,以保障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權益。以下為大家逐一介紹平安三寶。
第一寶「遺囑」:生前訂明死後的財產分配 避免家人爭議
相信大家對遺囑並不陌生,遺囑又稱為「平安紙」,是長者為他們在「百年歸老」後的財產分配作出「預設指示」。不過,無論是電視劇或現實生活中經常看到的爭產案,當中一大爭議點往往是圍繞著長者在定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為避免上述情況,長者在訂立遺囑時,可以安排一位精神科醫生在場,對長者的精神能力作出評估,證明長者在簽署遺囑時神志清醒,便能減少日後不必要的爭議。評估過程是由醫生與長者單獨會面,了解長者是否清楚遺囑的內容,能否敍述其擁有的財產及價值以及能否清晰地表達將如何分配其財產。同時,精神科醫生亦會為長者進行認知評估測試,以確定長者有足夠的認知能力去處理相關的法律程序。
第二寶「持久授權書」:在長者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生效
由於遺囑只在長者「百年歸老」後才生效,萬一長者精神狀況突然變差甚或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導致他未能自行處理財務安排時,其財產管理又該如何是好?此時,第二寶「持久授權書」就可以填補遺囑未能涵蓋的地方。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長者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長者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一般授權書在長者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將自動撤銷,但持久授權書賦予的權力則是「持續」的,這亦是兩種授權書最大的分別。長者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律師面前簽署該份文件,或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的翌日起計28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該份持久授權書。
當事人神智不清卻沒持久授權書?家人可申請監護令
萬一長者沒有簽署持久授權書而精神狀況又突然變差呢?根據本港法例,親友可以透過申請「監護令」幫忙執行及管理長者的資產,申請須要經過監護委員會的審批。不過要留意,監護令只能處理少量銀碼,每月只可動用上限$18,000元作為當事人的生活費。因此,如家人想要協助長者變賣資產時,監護令則未必適用。此時,他們需要由兩位精神科醫生同時證明涉事長者已完全喪失精神能力,並透過律師的協助向高等法院申請,再由高等法院指定家人或委託人去處理長者的財務安排。委託人需要定期向高等法院匯報資產的處理方法,以避免該些資產被濫用。
第三寶「預設醫療指示」:向醫護人員及家人清楚表明意願
至於最後一寶是「預設醫療指示」。長者在精神健全時候可以透過預設指示,指明自己一旦因不可逆轉的危疾而無法參與作出治療決定時不希望接受的醫療程序,這樣做可以免除家屬或醫護人員代長者作出決定的重擔。長者可使用醫管局「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簽署時須有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需要是註冊醫生,見證人不可以是遺囑或長者保單受益人。
此文章曾刊登於高燒 Gofever
✍🏻撰文:精神科專科醫生 張正平醫生